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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员 李长需
“自愿”是什么意思,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教育部门,给出了另一种解释。
最近,王先生反映,他女儿王丽(化名)曾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名合同制教师,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辞职,但在办理手续时,大城县教育体育局要求须以“自愿”捐赠的方式,向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转款5万元作为违约金。无奈之下,他女儿只能照办。
一句“无奈之下”,点出了“自愿”捐赠的荒唐属性。本来,大城县教育体育局大可不必搞“自愿”这一套。因为2021年,王丽应聘到大城县第一中学任教时,签订过协议书,且协议书有约定: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,若违约需向该局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万元,用于偿还该局在组织公开招聘、提供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全部成本费用,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有协议,大城县教体局完全可以按协议来要钱,但他们抛开协议,硬逼着离职者签订“自愿”捐赠协议,岂不是多此一举?
他们的顾虑,无非是此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,摆脱不了“霸王条款”乃至违法的嫌疑。按协议书来,怕引来麻烦。就5万元的违约金来说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“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”,大城县教体局提供了两天的职业和道德培训,花不了多少钱,硬要人家5万元的违约金,明显是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“霸王条款”。
再说,王丽的用工性质,在协议书中被定性为“劳务派遣”。根据相关规定,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、辅助性的岗位,一般是不到半年的短期性岗位。但王丽签订的是5年的岗位,用“劳务派遣”来“糊弄”,真较真起来,说不过去。
大城县教体局玩的“自愿”这一套,似乎规避了法律风险,实际上却是赤裸裸地逼捐,经不起考验。他们手握“把柄”能让离职者“自愿”的,其实是办理调档。想调档,“自愿”把钱交上来。对于王丽们来说,正式编制教师的含金量,可要比5万块钱多得多,除了“自愿”捐赠,似乎别无他路。
大城县相关部门的这种套路,虽然打着“自愿”的幌子,却难掩极其难看的吃相。这种强制性的捐赠操作,并不符合赠予合同关于自愿原则的法定条件,即便签订了捐赠协议,也属无效协议。所以,他们所谓的“自愿”,本质上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,法律不会支持。还是把钱给退了吧,这钱,拿在手里烫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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